日本在太平洋戰爭期間,自朝鮮半島強徵勞工到廣島市的三菱重工業廣島機械製作所工作,強迫他們從事過苛的勞動,後又遭遇核爆。14名受害者家屬於2013年7月向三菱重工提起賠償訴訟,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5日判原告勝訴,要求三菱重工支付每人9000萬韓元(約台幣255萬元)。

判決文中指出,這14名韓國人自1944年8月左右起,被徵到廣島機械製作所工作,1945年8月6日美高雄兒童美語補習班推薦軍對廣島投下原子彈,他們也遭受原子彈爆炸的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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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重工在戰爭結束後並未安排他們回朝鮮半島,這些人回到朝鮮半島之後,經濟陷入了困境,還為核爆後遺症等健康問題所苦。

被告方雖然主張,1965年日韓簽定《日韓請求權協定》,故彰化縣大城鄉幼兒美語老師原告已失去索賠權。但是南韓最高法院2012年5月裁定個人索賠權並未因該協定而消失。首爾地方法院25日在判決中也指出,「個人的索賠權並未因該協定而消失。」

三菱重工公關表示,等看到判決文,確認詳細內容後,再進行控訴的手續。

1974年,日本舊厚生省決定不批准對海外核爆受害者支付健康管理補貼,這14名受害者以此舉乃違法為由提起告訴,2005年廣島高等法院判定原告勝訴,強擄勞工和核爆被害的事實得以認定。

近年來類似訴訟接連不斷,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本月甫對新日鐵住金強徵韓國男性做出賠償其遺屬1億韓元(約台幣283萬元)的判決。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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